防治原则
防治原则是预防和治疗疾病原则的总称。它是在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精神的指导下,对疾病预防和治疗所制定的基本准则,是中医基础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中医学强调预防为主,主张未病之先,要注意养生和预防病邪侵害;已病之后,要根据病情采取积极、有效的措施,防止疾病的传变,促使疾病痊愈,并防止其复发。这种防治结合、以防为主的防治思想和原则,对控制疾病的发生、发展和传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
预防原则
预防原则是指根据疾病发生、发展和传变的规律,确定防止疾病发生、发展和传变的准则。中医学历来重视预防,早在《黄帝内经》中就提出了"治未病"的预防思想。对后世预防医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。治未病,是指采取一定的措施,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变。预防原则主要包括未病先防、既病防变和病后防复三个方面。
1. 未病先防
未病先防,即在未病之先,采取各种措施,以防止疾病发生。主要包括养生和防止邪气侵袭两个方面。
(一)养生
养生,又称"道生"、"摄生"、"养性"等,即保养生命。其目的在于指导人们通过各种调摄保养措施,以增强体质,减少疾病,延缓衰老,保持健康长寿。
① 顺应自然
中医学认为,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都必须顺应四时阴阳消长变化的客观规律,否则将引起疾病。因此,要求人们凡精神活动、起居作息、饮食五味等都要根据四时的变化,进行适当的调节。只有这样,人体生理活动才能与自然界变化的规律同步,以保持机体内外环境的协调统一。
② 精神调摄
精神调摄,又称"摄神"、"养神"、"调神"等,即通过调节人体的精神、意识和思维活动,以保持人体的身心健康。
人的精神、情志变化是机体对外界各种刺激因素的"应答性反应";。在正常情况下,不仅体现了生命过程中正常的心理活动,而且可以增强体质、抵抗疾病、益寿延年。但如果精神刺激或情志变化过于剧烈,超过了生理调节范围,多影响脏腑气机,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。因此,中医养生将精神摄养置于首位,要求尽量减少不良的精神刺激和过度的情志波动,保持心情舒畅、精神愉快。
③ 劳逸适度
适当的劳动、运动和休息是维持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条件。但是,劳逸均不可过度,否则可影响健康,引发疾病。因此,养生防病要防止体劳,节制心劳,力戒房劳,同时还要注意避免过度安逸。
④ 饮食有节
饮食,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维持健康的基本条件。人类通过对饮食物摄取各种必要的营养物质,以维持人体正常的生长发育和生理功能。正常的饮食应该是定时、定量、广谱、卫生,否则即可导致多种疾病的发生。因此,饮食调节是养生防病的重要原则之一。
⑤ 起居有常
起居的内容较多,包括劳作、休息,居住环境、衣着等方面。起居有常是指要有规律的生活方式,要根据四时的气候变化和自身的实际情况,合理安排作息时间,适当调节起居规律;居住和生活环境要尽量保持幽静、洁雅、舒适;衣着应冷暖适度、清洁舒适。
(二)防止病邪侵袭
邪气是导致疾病的重要条件,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。因此,防止病邪的传播和侵害,是未病先防的重要内容之一。防止病邪侵害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:第一,要注意讲究卫生,防止环境、水源和食物的污染,第二,避免六淫、疫疠、七情、饮食、劳逸等致病因素的侵袭;第三,要防止意外伤害。
另外,服用某些药物,可提高机体的抗病能力、有效地防止病邪的侵害。如在感冒流行期间,服用板蓝根、大青叶,可预肪疾病的发生。
2. 既病防变
既病防变,是指在疾病发生初期,采取积极的诊断和治疗措施,以防止疾病的发展和传变。
(一)早期诊治
疾病初期,病情轻浅,正气未衰,易于治疗。若不及时诊治,病邪由表入里,由浅人深,正气日渐耗损,病情愈加复杂和重笃。所以,早期诊治是治愈疾病,加速康复的关键,对预防疾病传变、恶化具有重要意义。
(二)控制疾病传变
任何疾病的发展传变,均有其自身的规律。因此,根据各种疾病的发展和传变规律,"先安未受邪之地",截断疾病的传变链,防止疾病的发展与恶化,是控制病情发展的重要措施,如肝病最易传脾,所以,治疗肝病的同时要注意健脾,以防止肝病向脾的传变。又如叶天士在治疗温热病胃阴虚证时,往往顾及肾阴,在甘寒养胃方药中加入咸寒滋肾之品,以防止肾阴受到损伤。
3. 病后防复
疾病缓解或痊愈后,由于机体尚未完全恢复到正常状态,容易因饮食失宜、情志失调或其他原因导致疾病复发。如婴幼儿腹泻初愈,脾胃功能尚未恢复正常,饮食应以清淡为主。若食以肥甘或过饱,可重伤脾胃,使病情反复而难愈。因此,病后防复也是"治未病"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治疗原则
治疗原则,简称治则,是治疗一切疾病必须遵循的准则。它是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指导下制定的,对临床治疗立法、处方、用药具有普遍指导意义。
治则不同于治法。治法是在治则指导下,针对不同病证所制定的治疗法则和方法。其中,治疗法则是治疗疾病的立法准则,对选择具体的治疗方法具有指导作用,其内容包括汗、吐、下、和、温、清、消、补等八法,又称"治疗大法"。其适应范围较广,是治法中的最高层次。治疗方法则是在治疗法则的限定范围内,针对各具体病证所确立的具体治疗方法,如养血安神、辛温解表等。在治法的指导下,还要进一步选择和确定治疗措施,包括药物内服、针灸、推拿、敷贴、熏洗等。
一、治病求本
治病求本,就是寻求疾病的根本原因,并针对疾病本质进行治疗。这是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思想在中医治疗学中的体现,也是中医治疗一切疾病所必须遵循的准则。
治病求本的内容包括正治与反治、标本论治。
(一)正治与反治
1.正治
就是逆疾病表象(症状和体征)而治,又称"逆治"。适用于疾病本质和表象一致的病证,如热证出现热象,寒证出现寒象,虚证出现虚象,实证出现实象等。因其所用药物的寒热补泻性质、作用趋向等与疾病的表象相反,所以称为"逆治";;叉因临床上大多数疾病的表象与病变本质相一致,所以逆疾病表象而治实属一般治疗规律,最常应用,故又称之为"正治";。正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。
- (1)寒者热之:指寒性病证出现寒象,用温热类方药治疗。如用辛温解表法治疗风寒表证,辛热温里法治疗里寒证。
- (2)热者寒之:指热性病证出现热象,用寒凉类方药治疗。如用辛凉解表法治疗风热表证,苦寒攻里法治疗热结肠胃。
- (3)虚者补之:指正气虚弱的病变出现虚象,用补益类方药治疗。如用益气法治疗气虚证,滋阴法治疗阴虚证。
- (4)实者泻之:指邪气盛实的病证出现实象,用攻泻邪气的方药治疗。如用逐水法治疗水饮内停,用消食导积法治疗食滞。
2. 反治
就是顺从疾病表象而治,也称"从治"。适用于病情复杂,疾病的本质和表象不完全一致,甚或出现某些假象的病证。如热证出现寒象,寒证出现热象,虚证出现实象,实证出现虚象等。因其所用药物的寒热补泻性质、作用趋向等与疾病的表象相同,所以称为"从治";叉因这类情况在临床上较少出现,违反常规,故又称之为"反治"。反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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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热因热用:用温热方药或手段治疗具有假热症状的病证,用于阴盛格阳所致的真寒假热证。如《伤寒论》用温热方药(通脉四逆汤)治疗阴盛于内、格阳于外的真寒假热证,阴寒邪气被驱除,假热亦随之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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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寒因寒用:用寒凉方药或手段治疗具有假寒症状的病证,用于阳盛格阴所致的真热假寒证。如《伤寒论》用寒凉方药(白虎汤)治疗热邪内伏、格阴于外的热厥证,阳热邪气被清除,假寒亦随之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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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塞因塞用:用补益类方药或手段治疗具有闭塞不通症状的病证,又称"以补开塞",适用于因虚而致的壅滞闭塞证,如脾胃虚弱、气机郁滞所致的脘腹胀满,治疗时应健脾益气,脾胃健运,则胀满自消。叉如气虚便秘、肾虚癃闭、血枯闭经等,均可用补益之剂"以补开塞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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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通因通用:用通利类方药或手段治疗具有通泄症状的病证,适用于实邪积滞而致的通泄证。如湿热壅滞大肠的痢疾,治以清热利湿、行气导滞,湿热一除,泻痢自止。其它如食积泄泻、瘀血崩漏等,可分别采取消食导滞、活血化瘀之剂以通治通。
正治与反治不同。正治是逆其疾病表象而进行的常规治疗,适用于疾病本质和表象一致的病证;反治是顺从疾病表象而治的反常规治疗,适用于病情复杂,疾病的本质和表象不完全一致,甚或出现某些假象的病证。正治与反治又有共同点,即两者均是针对疾病的本质而治,所以同属"治病求本";的范畴。
(二)标本论治
- 标本的含义
标与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,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本质和现象。在中医学中,主要用以说明疾病过程中各种矛盾的主次关系。一般而言,本是疾病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,标是疾病的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。在疾病过程中,标本随疾病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而定。如正气与邪气,正气为本,邪气为标;病因与症状,病因为本,症状为标;先病与后病,先病为本,后病为标等。
- 标本论治的应用
病证有标本主次之异,治疗有先后缓急之别。因此,只有掌握疾病的标本,分清主次,首先解决主要矛盾,才能抓住治疗的关键,或治标、或治本、或标本兼治。
(1)缓则治其本:慢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病势缓和的恢复期,应当针对本病进行治疗。此多指标病源于本病,本病治愈,标病亦随之而愈。如肺痨咳嗽,其肺肾阴虚为本,咳嗽为标,治疗当以滋补肺肾之阴以治其本,肺肾阴液盈润,咳嗽自止。
(2)急则治其标:若标病急骤,病情危重,影响本病治疗或生命延续时,应先治标病。如大失血的患者,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出血,都要采取紧急措施止血以治其标,待血止、病情稳定后再探求失血的根本原因以治其本。可见,急则治其标,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,为治疗本病创造有利条件,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治本。
此外,某些慢性病患者,原有宿疾,又复感邪,宿疾为本,新感为标。此时标病虽不危急,但若不先治将影响本病的治疗,故应先治新感,再治宿疾。
(3)标本兼治:标病和本病并重,或标本均不太急时,当标本兼治。如气虚感冒,气病为本,感冒为标,此时单纯益气,易使邪气留滞,感冒不愈;若单纯解表,则更伤正气,只有益气解表,标本同治,才能收效。可见,标本兼治主要是针对表里同病、虚实错杂等复杂病证而设。
二、扶正祛邪
邪正盛衰的变化,决定疾病的进退,邪盛正衰则病进,正胜邪却则病退。要改变疾病过程中邪正双方的力量对比,促使疾病向痊愈方向转化,就要扶助正气,或祛除邪气。
(一) 扶正与祛邪的含义及关系
- 扶正
扶正就是扶助正气,增强体质,提高机体抗邪及康复能力。主要用于各种虚证,即"虚则补之"。凡益气、养血、滋阴、温阳等治疗方法,均是在扶正治则指导下确立的。扶正的具体手段很多,包括药物、针灸、气功或调养精神、饮食营养、形体锻炼等。
- 祛邪
祛邪,即祛除邪气,消解病邪的侵袭和损害。适用于各种实证,即所谓"实则泻之"。凡发汗、涌吐、攻下、消导、化痰、活血、散寒、清热、祛湿等治疗方法,均是在祛邪治则指导下确立的。祛邪的具体手段也很多,包括药物、针灸、推拿等。
- 扶正与祛邪的关系
扶正与祛邪是相互为用,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。扶正增强了正气,有助于抗御或驱逐病邪,即"正盛邪自祛"祛邪,可消除致病因素,有利于保存或恢复正气,即"邪去正自安"。所以,扶正即可祛邪,祛邪亦可扶正。但扶正和祛邪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则,扶正的药物易于恋邪,祛邪的药物叉易伤正。因此临证必须详细分析邪正力量的消长情况,或扶正,或祛邪,或扶正与祛邪同时应用。
(二)扶正祛邪的应用
一般情况下,扶正用于虚证.祛邪用于实证。若正虚邪实的虚实错杂证,则应扶正祛邪并用,但这种兼顾仍要注意分清虚实的主次缓急,以决定扶正祛邪的主次、先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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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独应用
- (1)扶正:适用于正气不足为主要矛盾而邪气不盛的虚性病证。扶正当用补益的方法,如气虚,用益气法;血虚,用补血法;阳虚,用壮阳法;阴虚,用滋阴法等。
- (2)祛邪:适用于邪气盛实为主要矛盾而正气不衰的实性病证。祛邪当用攻泻的方法。如表邪盛实者,宜发汗解表;邪在胸脘,如痰涎、宿食等,可用吐法;热结肠胃,宣苦寒泻下;火热炽盛,应清热泻火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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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应用
- (1)扶正兼祛邪:以扶助正气为主,兼顾祛除邪气。适用于正虚为主,邪盛为辅的病证。此时不扶正,则邪气益甚;不祛邪,刚正气更伤,故当扶正兼祛邪。如对心气虚,心脉瘀阻证,治当补益心气为主,兼以活血化瘀。
- (2)祛邪兼扶正:以祛除邪气为主,兼以扶助正气。适用于邪盛为主,正虚为辅的病证。此时不祛邪则正气更伤,不扶正则邪气益猖。所以治疗必须以祛除邪气为主,兼以扶助正气。如热邪伤阴的病证,治以清热为主,兼以滋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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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后应用
- (1)先扶正后祛邪:适用于正虚邪实,且正气不耐攻伐的病证。此时虽有邪实,但正气已不耐攻伐,所以必须先用补法扶正,待正气恢复到能承受攻伐时,再攻其邪。如某些虫积患者.脾气虚衰已极,不耐杀虫攻积之药力,应先予以健脾益气以扶正,待脾虚渐复,再祛除虫积。
- (2)先祛邪后扶正:适用于邪盛正虚,邪气亟待祛除,而正气尚耐攻伐的病证。此时,正气虽虚,但尚耐攻伐,故应先攻泻以祛除邪气,而后再行调补。如瘀血崩漏所致血虚证,瘀血不去,崩漏难止,则血虚益甚,故应先活血祛瘀以除瘀血,然后再补血养血。
三、调整阴阳
疾病发生的根本机制在于阴阳失调。因此,调整阴阳,使之重新恢复平衡协调,是治疗疾病的基本原则。
(一)损其有余
损其有余,就是削减亢盛有余的阴邪或阳邪,以治疗阴或阳偏盛的病证。阳盛引起实热证,治疗应"热者寒之",即用寒凉药清泄阳热邪气;阴盛引起实寒证,治疗应"寒者热之",即用温热药祛除阴寒邪气。
(二)补其不足
补其不足,就是补充阴或阳的不足,以治疗阴或阳偏衰的病证。阴阳偏衰,有单一的阴虚或阳虚,也有阴阳两虚者,因而治疗时,应根据不同情况,灵活应用。
- 滋阴
滋阴适用于阴虚病证。阴虚不能制阳,阳相对亢盛,则出现虚热证。治疗应滋阴以制阳,即所谓"壮水之主,以制阳光"。 - 补阳
补阳适用于阳虚病证。阳虚不能制阴,阴相对亢盛,则出现虚寒证。治疗应补阳以制阴,即所谓"益火之源,以消阴翳"。 - 阴阳双补
阴阳双补是指滋阴、壮阳同用,适用于阴阳两虚证。阴虚当滋阴,阳虚当壮阳,阴阳皆虚当阴阳双补。运用时,当分清阴阳虚损的先后主次,从而决定滋阴和补阳的主次。
阳损及阴者,表现为以阳虚为主的阴阳两虚证,治疗应注意"阴中求阳",即在补阳的基础上辅以滋阴之品,阴损及阳者,表现为以阴虚为主的阴阳两虚证,治疗应注意"阳中求阴",即在滋阴的基础上辅以补阳之品。
此外,由于阴阳含义的相对性,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均可用阴阳失调加以概括,所以,从广泛意义上讲,解表攻里,越上引下,升清降浊,寒热温清,虚实补泻,以及调理脏腑,调和气血等,均属调整阴阳的范围。
四、调和气血
气血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,也是脏腑、经络等一切组织器官功能活动的物质基础。气血的失常可累及全身各部,机体任何部位的病变也都会有气血的失常。因此,调和气血是治疗疾病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。
(一)调气
- 补气
补气适用于气虚证。人体之气来源于先天之气、水谷精气和自然界清气,依赖肾、脾胃和肺等脏腑的气化功能生成。凡先天禀赋不足,后天营养匮乏以及肾、脾胃和肺等脏腑功能失调,均可导致气虚。因此,补气主要为补益肾、脾胃和肺。又因脾胃在后天之气的生成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,故补气尤为重视脾胃之气。
- 调理气机
调理气机是指调理气的升、降、出、入运动,适用于气机失调导致的病证。如气滞者宜行气,气逆者宜降气,气陷者宜升气等。
(二)和血
1.补血
补血适用于血虚证。由于血源于水谷之精微,依赖脾、胃、心、肾、肝等脏腑的共同作用生成,所以,补血主要是调补上述脏腑的功能。又因脾胃为气血生化之源,在血的生成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,故补血尤为重视对脾胃的调养。
2.凉血
凉血适用于血热证。血热有虚实之分,外感内伤之别,临床可表现为发热、出血、心神不宁等多种复杂的症状。因此临证要灵活应用。因血热而致高热者,应凉血清热;血热妄行出血者,当凉血止血;血热扰心者,应凉血宁神。
3.活血
活血适用于血瘀证。血瘀可由多种原因生成。凡血寒、血热、气虚、气逆、阴虚、出血、七情过激、趺仆损伤等均可导致血瘀。因此,临证要灵活应用。血寒致瘀者,应温经散寒止血;气虚致瘀者,应补气活血。
(三)调和气血关系
气血关系密切,互根互用。故在病理上常相互影响,或气病及血,或血病及气等。因此,要调和气血关系。
- 理气辅以理血
气能生血,气虚生血不足而致气血两虚者,宜补气为主,辅以补血;气能行血,气滞而血行不畅者,当行气为主,佐以活血化瘀;气虚不能推动血行导致血瘀者,当补气为主,兼以活血;气能摄血,气虚而致出血者,应补气为主,兼以收涩止血。 - 理血辅以理气
血能养气,血虚气失所养者,宜养血为主,兼以补气;血可载气,慢性失血导致气血两虚者,应止血补血,兼以补气。但是,大出血而致气随血脱,则当先益气固脱以止血,待病势缓和后,再补血益气。
五、因时,因地、因人制宜
根据患病时间、地域、机体条件等因素,考虑用药原则谓因时、因地、因人制宜,总称三因制宜。中医学认为,疾病的发生、发展与转归,受体内外多种因素的影响。因此,治疗疾病必须考虑时令气候、地理环境和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,根据具体情况,选择适宜的方法。
(一)因时崩宜
根据时令气候特点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,称因时制宜。
四时寒热温凉的变迁,对人体的生理、病理均有影响,所以治疗用药应随气候变化而有所区别。季节不同,气候特点各异,用药的剂量和寒热药性均有宜忌。如春夏季节,气候由温渐热,阳气升发,人体腠理疏松开泄,即使外感风寒也应慎用麻黄、桂枝等发汗力强的辛温发散之品,以免开泄太过,耗伤气阴;秋冬季节,气温由凉变寒,阴盛阳衰,人体腠理致密,阳气内敛,应慎用石膏、薄荷等寒凉之品,以防损伤阳气。
(二)因地制宜
根据不同的地域环境特点考虑治疗用药的原则,称因地制宜。
不同的地域环境,气候条件和生活习惯各异,人的体质和病变特点也不相同,因而治疗用药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所区别。如我国西北高原地区,气候寒凉,干旱少雨,风寒、燥疾较多,治宜辛润,而寒凉燥烈之剂要慎用;东南地区,地势低洼,滨海傍水,气候炎热,多雨而潮湿,病以湿热疾患为多,治宣清凉化湿,而温热助湿之药须慎用。
(三)因人制宜
根据患者的年龄、性别、体质以及生活习惯、职业特征等不同特点,考虑治疗用药原则,称因人制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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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龄
不同年龄的人,其生理功能和病理变化各有特点。老年人气血衰少,生机减退,患病多虚证或虚实夹杂证,治疗时应多用补法。即使有邪实须攻,亦应注意选药不宜过峻,药量不宜过大,时间不宜过久;小儿生机旺盛,但气血未充,脏腑娇嫩,易寒易热,易虚易实,故治小儿病,用药量宜轻,不宜峻补或峻泻。 -
性别
男女性别不同,各有其生理特点,特别是女子有经、带、胎、产等情况,治疗用药尤须注意。如妊娠期,禁用或慎用峻下、破血、滑利、走窜伤胎或有毒药物,产后又应考虑气血亏虚、哺乳及恶露等情况。
- 体质
不同体质,不仅对发病有直接影响,而且对药物治疗的反应也有差异,因此,治疗时必须考虑到体质因素。例如,同患一种疾病,阴虚阳盛之体应慎用温热辛燥;而阳虚阴盛之体不可过用寒凉生冷;体质强壮者,耐受力强,用药可峻,药量宜重;体质虚弱者,耐受力差,用药亦缓,药量宜轻。
此外,精神状态、职业特点、工作条件、居住环境等也与某些疾病的发生有关,诊治时也应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