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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物损伤

在我们日常生活、军事科研及工农业生产中,能引起人体损害的化学物质约有25000余种。由于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,化学物损伤逐渐增加。

病因病理

化学物接触人体后,可产生局部损害及全身损害。其损害程度与化学物的性质、剂量、浓度、接触时间及面积、处理是否及时及有效等因素有关。
1.局部损害
化学物对局部组织的损害有氧化作用、还原作用、腐蚀作用、原生质毒、脱水作用及起疱作用等。这是由化学物的性质所决定的。一种化学物质可同时存在以上几种。有的因本身燃烧而致烧伤,如磷烧伤。有的本身对健康皮肤并无损害,一旦着火燃烧,造成皮肤烧伤,药物即可通过创面吸收入体内,引起中毒反应。   
一般酸烧伤,由于组织蛋白凝固,形成一层痂壳,可预防进一步损害。碱烧伤后形成脂肪皂化,并可产生可溶性碱性蛋白,故对局部创面有继续损害的过程。磷烧伤后形成磷酸,可继续使组织损害。
2.全身损害
化学药物可从正常皮肤、创面、呼吸道、消化道等吸收,引起中毒及内脏器官的破坏。化学烧伤的死亡率明显高于一般烧伤病人,就是由于化学毒物引起的中毒及其并发症所致。
由于多数化学物质是由肝、肾排泄,故肝、肾损害较多见。常见的有中毒性肝炎、急性肝坏死、急性肾功能衰竭及肾小管肾炎等。某些化学蒸气直接刺激呼吸道而致损伤,不少挥发生物质由呼吸道排出,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。可引起肺水肿及吸入损伤,有些化学物质可抑制物质由呼吸道排出,亦刺激肺泡及呼吸道。可引起肺水肿及吸入性损伤,有些化学物质可抑制骨髓、破坏红细胞,引起贫血或溶血。有的还可引起中毒性脑病、脑水肿、神经损害、消化道溃疡及出血等。

治疗与急救措施

日常生活中,常会发生醋酸、硫酸、氨水、石灰等化学性物质溅人孩子眼睛里,这些物质进入眼睛后,都能立刻引起强烈的刺激症状,例如眼痛、烧灼感、流泪、睁不开眼等,化学性物质对眼睛的损害是严重的,若治疗不及时可因此而失明。
一旦发生眼部化学性灼伤,应立即冲洗眼睛,最好将头浸人水中,睁眼、摇头、充分冲洗,水源以自来水为宜,只要水质清、水量足,任何清水都可用。冲洗愈早愈彻底愈好,一般需冲洗5分钟。
当然,最理想的化学灼伤治疗,应是使用中和剂,使有害的化学剂中和而失去其活动性,停止它对眼睛的破坏,不幸的是这些理想的药物极少,符合条件的中和剂应是本身对眼睛无害,例如生理盐水可中和硝酸银灼伤,可卡因可中和碘酒灼伤。由于缺少理想的、易于到手的中和剂,因此,对眼睛化学性灼伤,要首先用清水冲洗为宜,不必苛求于中和剂,有很多由浓烈的化学物质损伤的眼睛,就是由于得到这种及时冲洗而得救,这种初步的清水冲洗甚至比以后的治疗更重要,经过冲洗后要立即转交眼科医师处理。